大学房屋资产出租(借)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大学房屋资产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房屋资产的出租和借用行为,包括教学楼、宿舍楼、实验楼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等。
二、审批流程
1. 凡需出租或借用房屋资产的部门或个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详细的使用计划。
2. 申请需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报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3. 出租或借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特殊情况需提前办理续期手续。
三、租金与费用
1. 房屋出租的租金标准由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制定,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2. 借用房屋需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具体金额由学校统一规定。
四、使用管理
1. 承租或借用方需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 使用期间,承租或借用方应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
3. 如发现违规使用情况,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任。
五、监督与检查
资产管理部门将定期对房屋资产的出租和借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落实。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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