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林业系统内部协作机制,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林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移交制度》。
一、基本原则
1. 依法依规原则:线索移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2. 及时高效原则:对于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应当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并按程序上报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 协作配合原则: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4. 安全保密原则:在工作中要妥善保管涉及敏感信息资料,防止泄露给无关人员造成不良影响。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出来的可能与黑恶势力有关联的信息。
三、职责分工
(一)林业局扫黑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局范围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事务;
(二)各业务科室承担各自领域内线索排查任务,并定期向扫黑办汇总报告情况;
(三)纪检监察机构对整个过程实施监督审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各项工作。
四、操作流程
1. 线索收集: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搜集线索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信访投诉、网络舆情监测等手段;
2. 初步甄别:由专人对收到的信息进行初步分析判断是否属于涉黑涉恶范畴;
3. 核查确认:对于初步认定为有价值的线索,需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深入调查核实;
4. 移交审批:经集体研究讨论后决定是否正式提交给公安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
5. 后续跟踪:密切关注案件进展直至最终结案为止。
五、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线索移交工作的完成质量纳入年度绩效评估当中;同时设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进来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参照上级最新指示精神予以补充完善。
以上就是关于我市林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移交制度的具体内容介绍。希望广大干部职工能够认真领会贯彻执行好这一重要部署安排,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