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公文写作范文)】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发放管理,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度独生子女费发放有关事项作出如下通知:
一、发放对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和农村居民,且其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的,均可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具体发放范围包括:城市居民、农村户籍人口、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二、发放标准
2020年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标准为:每月每人发放5元,按年计算,全年共计60元。对于符合条件的双独家庭(即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可分别享受相应标准的奖励金。
三、发放方式
奖励金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各地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对象,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四、申报与审核程序
1. 申请人在每年初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申请表》,并附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 社区或村委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行复审,确认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 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发放的方式,将奖励金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五、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特此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