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鼓励优秀青年投身教育事业,提升基础教育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精神,现就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经教育部批准、由地方或国家设立的师范类高校录取并接受免费教育的师范专业学生。通过本协议,学生在完成规定学业后,须履行相应的服务义务,以保障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教师队伍的稳定发展。
一、协议双方
甲方:所在高校(或其上级主管部门)
乙方:接受免费教育的师范生
二、免费教育内容
1. 乙方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或学校提供的免费教育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
2. 乙方在学习期间,可获得国家或学校提供的生活补助、助学金等相关资助。
3. 乙方在毕业前,需通过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考核,确保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能力。
三、服务义务
1. 乙方毕业后,应在指定地区或学校任教不少于5年,具体服务单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2. 乙方在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职、转岗或从事与教育无关的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工作单位,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3. 乙方在服务期内,应积极履行教学职责,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参与继续教育和培训,以适应教育发展的新要求。
四、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按协议履行服务义务,或提前解除服务合同,需按照相关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对于严重违反协议规定的乙方,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其不良记录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五、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乙方入学之日起生效,至服务期满之日终止。
2. 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附则
本协议旨在促进师范生教育的公平与规范,推动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希望通过本协议的签订,能够激励更多有志青年投身教育事业,为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民教师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