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3页)】为规范工会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工作,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工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选举原则
工会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精神,尊重职工意愿,确保选举过程合法、有序、有效。选举工作由工会筹备组或上一级工会指导开展。
二、选举范围与对象
凡在本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符合工会会员条件者,均可作为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候选人需经基层工会小组推荐,并报工会筹备组审核确认。
三、选举程序
1. 提名与推荐:各基层工会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工意见,提出初步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2. 资格审查:工会筹备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任职条件。
3. 召开选举会议:由工会筹备组组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投票选举。
4. 投票与计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监票人、计票人现场统计选票,确保选举结果真实有效。
5. 公布结果:选举结束后,当场公布当选委员名单,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四、选举方式
工会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具体差额比例由工会筹备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选举前予以公布。
五、选举时间与地点
选举工作应在工会成立或换届期间进行,具体时间由工会筹备组提前通知。选举地点一般设在单位会议室或其他适合场所,确保选举顺利进行。
六、纪律要求
选举过程中,所有参与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选举纪律,不得拉票、贿选、干扰选举秩序等行为。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取消相关人选资格。
七、附则
本办法由工会筹备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选举安排的,应报上级工会批准后执行。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