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考试题库及答案(四)】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并能够灵活运用是每一位法律专业学生或从业者必须面对的任务。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复习和准备考试,本文整理了一份《公司法》考试题库及答案(四),内容涵盖公司设立、组织结构、股东权利与义务、公司治理等方面,旨在提高大家的应试能力和实际应用水平。
一、选择题
1.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多少?
A. 3万元
B. 5万元
C. 10万元
D. 无最低限额
答案:D
2. 公司章程应当由谁制定?
A. 董事会
B. 股东大会
C. 全体股东
D. 法定代表人
答案:C
3. 公司合并时,应当通知债权人的时间为:
A. 合并决议作出后10日内
B. 合并决议作出后30日内
C. 合并公告发布后10日内
D. 合并公告发布后30日内
答案:A
二、判断题
1.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答案:正确
2. 股东会会议应当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
答案:正确
3. 公司董事不得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业务活动。( )
答案:正确
三、简答题
1. 简述公司设立的条件。
答: 公司设立需具备以下条件:(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起人;(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3)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什么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其适用情形有哪些?
答: 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直接追究公司股东的责任。其适用情形包括:(1)滥用公司人格逃避债务;(2)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3)利用公司形式进行非法活动等。
四、案例分析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经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在公司经营期间,将公司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用于投资房地产。请问,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公司人格的滥用?法院可否据此否认公司人格?
答: 王某的行为属于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可能构成对公司人格的滥用。如果法院认定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可以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否认公司的人格,要求王某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公司法》作为调整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法律,是法学学习中的重要内容。通过系统复习相关知识点,并结合真题练习,有助于加深理解,提升应试能力。希望本套题库能对大家的学习和备考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