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帮教人员规章制度】为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安置帮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因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期满等情形,需要接受社会帮扶和教育的人员。这些人员在完成法定矫正或监管程序后,由相关部门协助其重新回归社会,恢复正常生活。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依规:所有安置帮教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程序合法、操作规范。
2. 以人为本:尊重安置帮教人员的人格尊严,关注其心理状态和实际困难,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支持。
3. 分类管理:根据安置帮教人员的具体情况,实施差异化管理,提高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 社会参与:鼓励家庭、社区、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形成合力。
三、职责分工
1.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指导基层单位落实各项措施。
2. 公安机关:配合做好安置帮教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信息核查工作,防止重新违法犯罪。
3. 民政部门:协助解决安置帮教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提供临时救助和社会福利支持。
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安置帮教人员提供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
5. 基层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等,承担具体帮扶任务,定期走访了解情况,及时反馈问题。
四、管理制度
1. 信息登记制度:对安置帮教人员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建立个人档案,记录其基本情况、矫正经历、帮扶措施等。
2. 定期走访制度:安排专人定期走访安置帮教人员,了解其思想动态、生活状况及存在的困难,及时给予帮助。
3. 心理疏导制度:针对存在心理问题的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干预服务,帮助其缓解压力,增强信心。
4. 技能培训制度:根据安置帮教人员的意愿和能力,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竞争力。
5. 社会融入制度:通过社区活动、志愿服务等形式,引导安置帮教人员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和归属感。
五、奖惩机制
对积极配合安置帮教工作的人员,可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反规定、拒不配合或再次违法的人员,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视情况调整帮扶方案。
六、附则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通过科学、规范、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安置帮教工作能够有效帮助相关人员重建生活信心,减少再犯罪风险,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