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返还起诉状】原告:张某某,男,汉族,1985年6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8XXXXXXX。
被告:李某某,男,汉族,1978年9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139XXXXXXX。
案由:不当得利返还纠纷
诉讼请求:
1.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人民币共计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24年3月15日,原告因个人银行账户临时无法使用,遂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误转至被告的支付宝账户中。原告在发现该笔款项错误后,立即通过电话及微信联系被告,要求其尽快退还该笔款项,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予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被告在无任何合法依据的情况下,非法占有原告的资金,已构成不当得利,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某某
2025年4月5日
附:
1.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转账记录截图及相关聊天记录;
3.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