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以下是具体规定:
一、考勤时间
1. 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 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安排以单位通知为准。
二、考勤方式
1. 所有员工需在上班前进行签到,下班后进行签退。
2. 使用电子打卡或指纹打卡方式进行记录。
3. 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打卡者,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三、请假管理
1. 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单,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岗。
2. 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
3. 年假、婚假、产假等特殊假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迟到与早退
1. 迟到或早退一次警告处理;累计三次及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2. 迟到超过半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五、旷工处理
1. 无故缺勤视为旷工,每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工资的10%。
2. 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七天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将予以辞退。
六、监督与考核
1.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日常考勤监督工作。
2. 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考勤制度,希望全体工作人员能够遵守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共同推动机关工作的高效运行。
以上为机关考勤制度的基本框架,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