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一管理办法,相关单位在选择和使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时,需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选定服务商。同时,还特别强调了对中介机构资质、信誉以及过往业绩的严格审查,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内部审批流程及监督机制,要求所有聘用活动必须经过集体决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检查,防止出现利益输送或违规操作的情况发生。
此规定的出台不仅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管理效能,也为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支持。未来,随着各项细则逐步落实到位,相信将为促进全省经济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