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应运而生。这不仅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对教育工作者的殷切期望。
第一条:不准在课堂上吸烟或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是每位教师的责任。
第二条: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学生。每个孩子都值得被尊重和关爱,教师应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学生。
第三条: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育应当以引导为主,而非惩罚为手段。
第四条:不准收受家长礼品礼金。廉洁从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体现。
第五条:不准向学生推销任何商品或服务。教师应专注于教育教学工作,不应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活动。
第六条:不准参与有偿补课。坚守教育初心,不因个人利益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第七条:不准擅自离岗或迟到早退。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是对学生负责的表现。
第八条:不准传播不当言论。在公共场合及网络平台上,教师应谨言慎行,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九条:不准参与赌博或其他违法违纪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做守法公民。
第十条:不准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学生隐私,是教师必须遵循的原则。
以上十条准则涵盖了教师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旨在通过制度约束,促使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水平,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学生和社会。希望全体教师能够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