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各类施工活动。
第三条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牌、标示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是提醒、警告施工人员注意潜在的安全风险,指导正确操作,预防事故发生。
第二章 标牌、标示的设置与管理
第四条 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进度和现场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标示。标牌、标示的内容应准确、清晰,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
第五条 安全警示标牌、标示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每种标志的颜色、形状和图案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第六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人负责标牌、标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其在施工期间始终处于有效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安全警示标牌、标示。
第七条 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标牌、标示布置方案,并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方案应包含标牌、标示的具体位置、数量、类型等内容。
第三章 标牌、标示的使用规范
第八条 施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标牌、标示的规定,不得随意破坏或涂改标牌、标示的内容。
第九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应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标牌、标示的指示进行作业。对于不熟悉标牌、标示含义的人员,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指导。
第十条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标牌、标示存在缺陷或损坏,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更换或修复。在未修复之前,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牌、标示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每季度末,公司将组织一次安全警示标牌、标示使用情况的总结评估会议,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为全体员工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