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医疗工作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维护患者权益和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秩序,特制定本门诊日志登记制度。该制度旨在明确门诊工作流程中的记录要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医疗机构开展门诊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及其他辅助人员。
二、登记内容与要求
1. 基本信息:每次接诊时需详细记录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个人资料,同时记录就诊时间及挂号编号。
2. 病情描述:准确记录患者的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以及家族史等内容,为后续诊疗提供依据。
3. 诊断结果:根据检查和诊断情况填写明确的疾病名称或初步判断,并注明是否需要转诊或进一步检查。
4. 治疗方案:明确记录开具的药物名称、剂量、用法,以及其他治疗措施(如手术安排、康复指导等)。
5. 随访计划:对于慢性病患者或其他需要长期跟踪观察的情况,应制定详细的随访计划并及时更新档案信息。
三、操作流程
1. 每位患者进入诊室后,由负责接待的医护人员完成基本信息录入工作;
2. 医生完成问诊、体格检查及相关辅助检查后,在系统内填写完整病历;
3. 护士协助核对药品处方及医嘱执行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同步至电子病历中;
4. 当天所有数据须经复核无误后统一保存归档,以便日后查阅。
四、监督与考核
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门诊日志登记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将此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激励全体员工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动医院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五、注意事项
1. 严禁篡改或伪造任何记录,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 对涉及隐私的信息必须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
3. 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登记任务,应及时说明原因并向主管领导报备。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我们相信能够有效促进门诊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体验。希望全体同仁共同努力,为构建和谐美好的医患关系贡献力量!
以上即为门诊日志登记制度的具体内容,望大家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