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保障车辆的安全运行和合理保管,明确使用人、保管人及相关责任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协议。
一、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车辆的使用、安全管理及日常保管工作。凡涉及公务车辆使用、调度、维护、停放等事项的人员,均须遵守本协议规定。
二、使用原则
1. 公务车辆仅限于执行公务任务时使用,严禁用于个人事务或非公务活动。
2. 使用前需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3. 车辆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不得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
三、安全管理
1. 所有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定期接受交通安全培训。
2. 车辆在使用前后应进行例行检查,包括油量、刹车、轮胎、灯光等关键部位,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 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程序处理。
四、保管责任
1. 公务车辆应统一由单位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保管,确保车辆存放安全、整洁。
2.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或外借。
3. 车辆钥匙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藏或遗失,防止被盗或误用。
五、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六、附则
本协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各使用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确保公务车辆安全、高效、规范运行。
备注:本协议旨在加强公务车辆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工作效率,防范风险隐患,促进单位整体工作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