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单位内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公章的安全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因管理不善导致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部门及员工在工作中涉及公章的使用、保管、审批、登记等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章等各类印章。
二、职责分工
1. 办公室负责公章的统一管理和日常监督,制定相关流程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2. 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印章使用的监管,确保印章使用符合规定。
3. 印章管理员由专人担任,负责印章的领取、使用登记、归还及保管工作,不得擅自将印章交予他人使用。
三、印章使用原则
1. 严格审批:任何公章使用均需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2. 用途明确:使用公章前必须明确用途,严禁用于非正式或非授权事项。
3. 专人专管:印章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禁私自外借或转交他人。
四、使用流程
1. 使用人填写《用印申请单》,注明使用事由、文件名称、使用时间等信息。
2. 申请人提交至部门负责人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用印手续。
3. 印章管理员核对相关信息后,方可加盖公章,并做好登记记录。
4. 用印完成后,应及时归还印章并确认无误。
五、印章保管要求
1. 公章应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钥匙由专人保管,严禁随意放置。
2. 印章管理员变动时,须办理交接手续,确保印章管理连续性。
3. 每月应对印章进行一次清点检查,确保数量与状态无异常。
六、违规处理
1. 对于未按规定使用公章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应责任。
2. 若因管理不善造成印章被盗用或滥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通过建立健全的公章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