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为规范中学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教育秩序的正常运行,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中学学籍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普通中学,涵盖学生入学、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各个环节。
一、入学与注册
1. 学生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和流程进行报名,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取得正式学籍。
2.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信息录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 学籍档案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学业成绩、奖惩记录等内容,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学籍变动管理
1. 转学: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原因需转学时,应由家长提出申请,经原校和接收学校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转学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影响学生正常学习。
2. 休学: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暂停学习的,可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3. 复学:休学期满或提前结束休学的,学生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就读。
4. 退学:学生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退学或因违反校规被劝退的,需按程序办理退学手续,学校应妥善处理其学籍档案。
三、学籍档案管理
1.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学籍档案应随学生升学或转学及时转移,严禁私自涂改或伪造。
3. 毕业生学籍档案应按规定归档保存,便于今后查询和使用。
四、毕业与升学
1. 学生修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2. 毕业生应按时参加升学考试,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3. 对于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考或延期毕业的机会。
五、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和执行。
2. 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
本《中学学籍管理规定》旨在为学校提供明确的管理依据,促进学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动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