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有关部署,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责任单位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的各项工作。考核内容涵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水质监测、群众满意度等多个方面,旨在全面评估各地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的成效与不足。
考核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专项考核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日常检查、季度评估、年终综合评定等方式,对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评优评先、财政资金分配及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各责任单位应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多方协作的良好格局。
通过实施本考核办法,将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提供坚实保障。